足球,或世界上大多数人所说的足球,正式开始于 1862 年,当时英国人 JC Thring 发布了他所谓的“最简单的游戏”的第一套规则。
当英国人环游世界时,简单的足球比赛也是如此。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,足球已经成为一项世界运动。当来自远至埃及和乌拉圭的 22 支球队参加 1924年巴黎奥运会时,很明显这项运动需要自己的比赛。足球正迅速成为一项职业运动,并与奥运会的业余性相冲突。
两位法国人儒勒·里梅特和亨利·德劳内提出了每四年举办一届世界杯的想法。乌拉圭是 1924 年和 1928 年奥运会金牌得主,自愿主办了 1930 年举行的第一届锦标赛。
在 1934 年至 1978 年的比赛中,有 16 支球队参加了总决赛,除了 1938 年和 1950 年球队在排位赛后退出,分别留下 15 支和 13 支球队。大部分参赛国家来自欧洲和南美,少数来自北美、非洲、亚洲和大洋洲。这些球队通常很容易被欧洲和南美球队击败。也有例外,例如美国在 1950 年巴西总决赛中击败英格兰时,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大的冷门之一。
直到1982年,欧洲和南美以外唯一晋级出第一轮的球队是:美国,1930年四强;古巴,1938 年四分之一决赛;朝鲜,1966 年四分之一决赛;和墨西哥,1970 年进入四分之一决赛。
总决赛在 1982 年扩大到 24 支球队,然后在 1998 年扩大到 32 支,让更多来自非洲、亚洲和北美的球队参加。
自 1934 年第二届世界杯以来,已经举行了资格赛,以减少决赛的场地。这些比赛在国际足联的六个大陆区域(非洲、亚洲、北美和中美洲和加勒比、南美洲、大洋洲和欧洲)内举行,由各自的联合会监督。对于每场比赛,国际足联会事先决定每个大陆区的名额数量,通常基于联合会球队的相对实力,但也受制于联合会的游说。
资格赛最早可以在决赛前三年开始,持续两年多。资格赛的形式因联合会而异。通常,洲际季后赛的获胜者会获得一两个名额。例如,大洋洲赛区的冠军和南美赛区的第五名球队进入附加赛,以决定哪支球队有资格参加 2006 年世界杯。从 1938 年世界杯开始,主办国自动进入决赛。这项权利自 1938 年起也已授予卫冕冠军,但从 2006 年国际足联世界杯开始取消,要求他们也获得资格,因此 2002 年获胜的巴西成为第一个参加世界杯的卫冕冠军,一场资格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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